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Family ponsorship)是加拿大移民局为与家人分居两地的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能与家人团聚的移民计划。
加拿大作为移民国家,对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非常宽容
家庭团聚移民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及其家人前往加拿大与成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类型。
加拿大团聚移民一般可分为三类:
担保配偶、未独立子女
担保父母及祖父母移民
担保其他家庭成员的移民
其中父母和祖父母移民计划自2011年开通以来,通常每年会开放一次邀请。而每年都会吸引数万担保人申请,名额有限、十分珍贵。
加拿大移民有所谓的“一人移民全家绿卡”的说法。
如果申请人递交移民申请时已婚并且有子女,不需要额外申请,直接在关联页面如实填写即可。
但如果在递交移民时没有配偶和子女,后期希望担保自己的配偶或子女来加拿大生活的情况就需要经过团聚移民了。
不同于加拿大的其他移民,团聚移民的主要考察对象是担保人,
甚至不要求被担保人满足语言、学历,工作经验和年龄等要求!
而且适用面非常广,不只是血亲,连父母双亡的亲戚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也可以申请!
团聚移民可以说是华人移民与家人在加拿大团聚的主要方式。
团聚移民对被担保人没有任何硬性要求,只要求双方如实申报亲属关系,但移民局对担保人要求则比较多。
担保人要求:
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担保人必须连续三年达到要求,即加拿大家庭最低收入的1.3倍;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魁北克省,那么只需要一年的报税记录;
担保人需签署协议,同意并保证会为被担保人提供至少10年的经济支持(魁省为10年)。
被担保人亲属关系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订婚配偶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在申请至获发签证期同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全依靠于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可见,团聚移民对被担保人的要求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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