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9日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公告。
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
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二、上述6类内地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人才签注的申请材料和申办手续,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或者12367服务平台查询。
三、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申办流程:
(一)受理部门
杰出人才:应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不受申请地限制。
科研、文教卫健、法律及其他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
(二)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人才签注,应当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