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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