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HKU)法律学院的历史可追溯至1969年,当时在社会科学院内成立了法律系。从 3 名教师和 40 名学生开始,该系提供三年制法学学士学位,并从 1972 年开始提供一年制法学研究生证书 (PCLL)。
该系是香港第一所法学院,其法学学士和法学专业证书是香港首批获认可的本地大学法律执业资格。以前,所有大律师和大多数律师都在英国接受过培训并取得资格。香港大学在 1920 年代和 30 年代曾教授过法律,但只是作为基础广泛的艺术课程的一部分。从 1964 年到 1969 年,香港大学的校外研究系还教授兼读制课程,最终获得伦敦大学的外部法学学士学位。
1978 年,法律系成为法学院,拥有独立的研究委员会。1984年,学院成为一个成熟的法学院,下设两个系:法律系和专业法律教育系。随着中国开放经济和改革其法律制度,该学院在中国法律以及宪法、双语法律方面发展了专门知识,因为香港正在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新地位做准备从 1997 年 7 月 1 日开始。1986 年引入了法学硕士学位,最初侧重于中国和国际贸易法,后来包括各种专家流。普通法硕士学位于 1997 年推出,专为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尤其是中国大陆)的毕业生而设。与其他学院的联合学位始于 1990 年代后期。2004 年引入了目前的四年制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院提供一个四年制法学本科课程以及八个法学硕士课程
- Bachelor of Laws 法学
- Master of Common Law 普通法
- Master of Laws 法学(包含 6 个专业方向)
- Master of Laws in Arbi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仲裁和争议解决
- Master of Laws in Chinese Law 中国法
- Master of Laws in Compliance and Regulation 合规与监管
- Master of Laws in Corporate and Financial Law 公司法和金融法
- Master of Laws in Human Rights
- Master of Laws in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技术与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