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移民政策简介
(1)投资移民
申请者须在美投资100万美元(约人民币690万)并创造10个直接就业机会,即可获得绿卡。
目前,美国对外国人的投资额要求为50万美元(约人民币340万元)。此外还有EB-5类签证和I-829类签证两种类别。
(2)亲属团聚
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及未满21岁的子女;若申请人不是上述任何一种关系时则不能办理此项目。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已取得居留权或已与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以上。此类签证每年最多只能发给1次且有效期不超过,但可延期一次至2年。
(3)职业移民
包括:H1-B工作签证、L-1商务签证、O-1特殊人才引进计划等三种类型的工作许可;以及E-3、E-4投资者入境许可等两类类型的临时居住许可。
1)H1-B工作签证:即所谓的人才类别工作许可证,是专门针对高技能的人士而设的一种非限制性工作许可证件。
2)L-1商务签证:即所谓的高科技工作者所设的一种非限制性工作许可证件,主要适用于高科技人士在美国各种商业活动如研发设计、产品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3)O-1特殊人才引进计划:即所谓的国家利益豁免类别的职业许可证件,主要是用于保护美国的关键利益不受损害而设立的。
4)E-3投资者入境许可:又称作区域中心项目批准书或地区中心批准书(Regional Center Approvals),是一种允许海外投资者到美国建立区域性以进行投资的文件。
5)E-4投资者入境准证:又称为区域中心项目的特别核准函或区域中心的补充核准函(Regional Center Supreme Relevance Appro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