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23年1月8日起, 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健委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方案》提及 2023年1月8日 起,解除对新冠肺炎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届时 取消入境核酸检测的要求 , 入 境者不用进行集中隔离 ,亦不再判定新冠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
国卫健委深夜发文,再次对新冠新冠病毒的防治方案进行优化:
-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