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留学期间回国是要扣除的;学业结束后以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此外,在京落户的留学生 必须通过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不能个人提交。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的,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