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漢語教學文學碩士
· 持有認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及
· 具特定水平的漢語能力,例如: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合格);或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或
· 香港教育局及考評局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普通話)(口語卷,三等或以上);或
· 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新漢語水平考試 HSK(第五級聽力、閱讀、寫作均考獲70分或以上,及漢語水平口語考試HSKK (高級考獲70分或以上);或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能力測驗(TOP)(中等三級或以上);及
· 具特定程度的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
申請人持有的大學學位如由非以英語授課的院校頒發,一般須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英語水平的最低要求:
· 雅思國際英語語言測試(IELTS)總分6.0或以上;或
· 托福(TOEFL)網考總成績80分或以上;或
· 近兩年內有效之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總分43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