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此外,在京落户的留学生必须通过工作单位提交申请,不能个人提交。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的,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