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一下吧
教育局有以下负责人/部门,他们监管的责任也各不相同。
理事(trustees)
理事由市政选举选出,代表当地家长和学生的利益。理事会出席有关开除学生的会议,并参与制定教育预算等事宜。
学校督学(superintendents)
又称为“检察官员”,教育局有不同的督察负责不同的学校。督学会参与有关停学上诉、特殊教育会议等事宜。督学也可能会被教育局指派监督教育局某个部门/项目。
学校
学校校长负责管理所属学校,校长的责任包括:
监督校内教学与课程安排,并作出有关学校改进的计划与决策
监督教师和其他职员
管理学校预算和学校保养
决定学校部门人员的配置
维持学生记录,确保将成绩单寄给家长
督导学生纪律,决定是否停学和开除学籍事宜
协同学校议会参与制定学校行为守则等政策,并参与募集筹款等事务
安省老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在公共教育制度下教导学生。教师的责任包括:
准备课程计划、授课和评估学生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