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留卡是什么?
在留卡是日本入国管理局发给在日本中长期停留的外国人的证件,附有上陆许可、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等和在留相关的事项。
因为每次变更在留相关的事项都需要去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卡发放和更新手续,所以法务大臣(日本政府)将在留卡作为证明在留者是拥有合法在留资格的证明书。
因此,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时,可以出示在留卡(或者居住卡)来证明。在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手机业务、租房、考试时都要用到在留卡来证明。
2、来日后登记在留卡
到达日本的外国人,在登陆的空海港接受入国审查时,审查员会在中长期停留者(超过3个月的停留者)的护照上贴上上陆许可的印章,并发给附有在留资格的在留卡。(不发给短期停留者等中长期停留者以外的人在留卡,仅在护照上贴上在留资格短期滞在的印章。)
中长期停留者需要在取得在留卡的两周内去自己居住的市区町村机关的窗口办理住民登记手续,在在留卡里面登记住所地址。
3、携带、出示在留卡的义务
根据法律外国人有携带和出示在留卡的义务。不仅是在机关窗口证明本人时需要出示,也有可能在路上遇到警察要求出示在留卡的情况。如果没有携带的话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可能会被怀疑是不法滞留者,需要非常注意。请一定要随身携带在留卡。不过,未满16岁的外国人没有携带在留卡的义务。
4、在留卡的遗失和重新发放
一定要把在留卡的编号记在手帐等上面。万一即使在留卡遗失了也可以凭借记下来的在留卡编号迅速地办理再发放手续。
在留卡如果遗失或者脏污了,需要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再发放申请,办理新的在留卡。另外,想要更换在留卡的照片等希望更换在留卡时也可以提交再发放申请,但需要交1300日元的手续费。
5、在留卡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时候
在留资格和身份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在留卡的登记事项时,必须在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报告、申请和在在留卡的窗口办理手续,更换在留卡。
换住所的时候
搬家的时候,需要向旧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转出申请,获得转出证明书,并在14日内向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转入申请,在在留卡内登记住所地址。转出到外国的时候(归国的时候)也需要提交转出申请。另外,因为国民健康保险证也是市区町村发放,所以要和转出申请一起归还,和转入申请一起取得。
■居住地以外的变更
在在留卡内变更居住地以外的登记事项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域的变更都是在入国管理局的在留卡窗口办理。更新在留期间、变更在留资格等的时候需要相对应的许可并取得新的在留卡。
6、在留卡和再入国
没有得到再入国许可就离开日本的话,回日本时必须重新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放申请》并得到签证。但是如果有在留卡的话就等同于有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后1年内再进入日本时,只要出示在留卡和护照就可以再次进入日本。如果超过1年才再次进入日本时,需要取得入国管理局发放的再入国许可才能离开日本。手续费3000日元(仅限一次),或者支付6000日元(多次有效),会在你的护照上贴上再入国许可的印章贴纸。
7、在留卡的返还义务
■不再进入日本的出国情况(不回日本的情况)
在日本的出国港进行出国确认,返还在留卡,在返还的在留卡打孔以示无效,然后还给本人。
■预定再次进入日本后出国,但是无法回到日本的情况
因为是拿着在留卡离开日本的,所以在自己所在的国家将在留卡寄到下面的“返还邮送地址”
■本人去世的情况
从去世之日起14日内由本人的亲人或同居者将在留卡返还。直接拿到最近的入国管理局或者寄到下面的“返还邮送地址”。
“返还邮送地址”:〒135-0064
东京都江东区青海2-7-11 东京港湾合同厅舍9楼
东京入国管理局台场分室
注意:没有履行返还在留卡义务者将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在日本国外没有履行返还义务时,再度进入日本的时候会遭到处罚。
8、备案义务
在留期间,如果转职、退职、转校、退学、离婚、分居、去世,必须在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备案。如果转校、退学请马上亲自带在留卡去或寄送在留卡去入国管理局。不备案的话会被处以20万以下日元的罚款,如果进行伪造备案的话会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以下日元的罚款,此外不备案居住地或进行伪造备案的话会被取消在留资格。
备案的邮送地址如下:
〒108-8255 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东京如果管理局 在留管理信息部门 备案接受负责人
注意1:在信封正面用红笔写上“备案书在内”
注意2:一起寄送的资料是备案书和在留卡的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