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我中心认证评估主体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仅对极少数符合一定条件的学位授予证明信持有者提供认证服务。
但是,在我中心近来的实际工作中,持证明信提交认证的申请量有明显增长,为相关各方带来了诸多不便。一是各国各校证明信格式不统一,核查难度较大,严重影响认证工作效率;二是证明信所载信息与最终颁发的证书信息多存在不一致,造成认证书与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学位证书不匹配,影响申请人就业、落户;三是部分申请人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次申请认证,造成同一个体的同一学习经历存在两份信息不一致的认证结果,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带来困扰。
为维护认证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申请人利益,我中心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意大利两国的官方学位外,不再为其他国别(地区)尚未获得证书的证明信持有者提供认证服务。
由于意大利毕业证书普遍发放时间较晚,为不耽误广大留学意大利的同学办理学历认证,早在2018年,经中意政府磋商确认,中国教育部发布了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 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规定由意大利法律承认的且有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艺术、舞蹈学院颁发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正式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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