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自加入欧盟以来教育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发展,西班牙的教师可分为三种:幼儿和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大学教师的相关讯息。
培养方式:大学教师的培养主要都在大学中进行。按照西班牙2001年的大学组织法的规定,大学教师分为全日制教师(公务员制)和合同制教师。大学教师在各自教学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自决权。
博士职称:大学组织法还规定了大学教师各种职称的要求,如“Cateratico e Universia”、“Profesor Titular e Universia”、“Cateratico e Escuela Universitaria”、“Profesor Titular e Escuela Universitaria”都可以翻译为教授,但都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西班牙以前没有硕士学位。实际上,西班牙的“Licenciao”(五年制本科学位)已相当于我国的硕士学位(也有翻译成硕士的)。
公立大学除了聘用全日制教师外,还聘用了大量的合同制教师。如要担任助教(Ayuante),必须要学完大学第三阶段的课程,也就是研究生课程。要成为助理教授(Profesor Ayuante Doctor y Profesor Contratao Doctor),必须已经具有博士学位。要成为合作教授(Porfesor Colaborao),必须具有本科学位。此外,大学聘用的合同制教师和研究人员不能超过大学全体教师和研究人员总数的49%。
在西班牙,私立大学的教师全部都是合同制,不管是否已经是公立大学的教授,还是助理教授。但是,私立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能少于25%,而且还要获得国家质量评估和认证机构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