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四、学术领域
环境科学与管理/环境科学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基础必修科目(18学分)
|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二): 专业选修科目(9学分)
|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三): 学位论文(12学分)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六、学习要求
- 第一、二、三学期修读完成表(一)中的的前6门基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门专业选修科目,共计27学分。
-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原创硕士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或周末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幷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和表(二)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