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留学生落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入户年龄要求 :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社保要求 :
- 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3.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由受理部门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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