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是什么
在留卡是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的身份证。卡上会记载所持人的身份各事项,在日本的居留期间,以及可以在日本所从事的活动范围(居留资格)等内容。
在日本居住的超过16岁的外国人务必随身携带在留卡。在市区町村等政府机构办理各种手续以及签订各种合同时候都可以出示本卡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在留卡的交付对象
在日本居住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可以领取在留卡的外国人被称为“中 长期居留者”)
注意:以下六种情况不在交付在留卡的对象范围以内。
① 居留期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人
② 居留资格为“短期滞留”的人
③ 居留资格为“外交”或者“公务”的人
④ 居留资格为“特定活动”,台日关系协会在日本的事务所(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等)或者是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的职员以及其家属
⑤ 特别永住者
⑥ 无居留资格的人
关于在留卡
交付在留卡
以下为交付在留卡的时期:
①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新千岁机场,广岛机场,福冈机场入境时,可以在机场领取在留卡。
② 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上述①以外的机场和海港入境的人请务必在到达日本以后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市政厅,区政府以及村公所等)提交“迁入申请书(転入届)”。随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在留卡寄到住处。
③ 居留期间的更新得到被批准时。在居留期满以前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更新居留期间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得以领取在留卡。
④ 居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被批准时。如果在日本居留的目的有所改变,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被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⑤ 取得居留资格得到批准时。在日本出生的婴儿若没有日本国籍且出生 60 日 后仍需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从出生之日起算 30 日内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取得居留资格的申请,得到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申报住址(迁入申报)
领到在留卡的人在决定了住址以后 14 日以内,必须要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提交住址申报(迁入申报)。提交申报时需要出示在留卡或者护照,请务必随身携带。
丢失在留卡
从得知在留卡丢失日起算 14 天之内,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重新交付在留卡的申请。
在留卡的返还
以下的情况下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返还在留卡。
单纯离境(结束了在日本的活动后离境)
·离境时在机场或者港口向入境审查官交还。
·家属以及一起居住的人死亡时
·得到再入境的许可离境,在再入境许可的期间内不再入境时
· 取得日本国籍时
上述情况请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在 14 天以内交还在留卡
· 到至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交还
· 用邮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