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
專業不限,須具5年或以上管理類工作經驗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工商管理
五、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9門必修科目和21學分選修科目,以及一篇項目報告。
表(一)必修科目(27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二)選修科目(21學分)
A.須選修下列十門科目,以取得15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B.須選修下列三門科目,以取得1.5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C.須選修下列三門科目,以取得至少4.5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上述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項目報告(3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六、教學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9門必修科目和21學分選修科目,共計48學分。
- 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5千字的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口頭呈述及解答) 且獲通過。
-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七、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項目報告寫作時間為6個月。
- 上課時間采取集中制,每個月集中上課4天(含週六和週日)。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項目報告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其項目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