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計劃
申请要求:
修讀酒店管理、商學、管理學或相關專業; 或具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及相關行業至少1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2年,最長修業期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或英文
四、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酒店管理
五、課程設置
表(一):基礎必修科目 (21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二):選修科目* (9學分)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如專業選修科目人數不足,本大學將取消開辦該科目。
表(三):學位論文 (9學分)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六、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5門基礎必修科 目和 表(二)中的3門選修科目 ,共計30學分。
- 需於第三學期期間完成600小時的實習。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9個月。
-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日間或晚間上課。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如有任何差異,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