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九世纪初起,慕尼黑大学逐步形成了民主管理的制度。几经变迁,当前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如下:
评议大会
这是大学议事决策的权力机构,其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在一届的与会代表中,教授代表为36人,其他学术人员代表为12人,学生代表为12人,非学术人员代表为6人。校长等校务领导委员会的5名成员也是评议大会的成员。评议大会的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其中学生代表每一年选举一次。
评议大会的职能主要有:
制订和修改大学的法规和章程;
选举产生大学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务领导委员会;
听取校务领导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各种人员在评议大会评议会中的比例,是根据巴伐利亚州《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比例而设置的,教授多于其它人员的总和。即所谓“教授治校”。另一方面,让学生参加学校的管理,学生的比例和其他学术人员相同,多于非学术人员大学的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活动组织都倾听学生的意见--这是“学生本位”制的体现。
委员会
慕尼黑大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均由评议大会选举,校务领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人,由校长任命,5人共同组成学校行政领导机构。
校长的职能是领导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同时统筹、协调全校各个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几百年来,当选的校长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教授。学校校长不是纯行政职务,只是“兼职”,任职期间仍不放弃教学和科研,从职位上“退休”后,还回到学院或研究所去继续从事他的本行。
学院组织
学院的议事机构为“学科会议”,成员比例为:教授7人,其他学术人员2人,学生2人,非学术人员1人。
学科会议由本学院学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该会议同时选举院长和副院长。
学院院长的基本任务是:
统筹、协调各研究所要完成的本年度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
将各学科的先进经验集中推广,提高教学科研质量。
组织各个学科的各级考试。
搞好教师、科研人员的专业进修,造拨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科研队伍。
福利会
这是一个负责对所有慕尼黑大学学生的福利进行筹划和安排的机构。如维修建筑、管理宿舍和食堂、发放补助金等等。这是一个独立的社团,其成员努力使他们的工作尽量不受学校行政部门的干扰。该机构初创于1918年。两次世界大战都给德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不少学生是依靠福利会提供的低价膳食、服装以及勤工俭学的机会才渡过难关的,由此,这一机构成为其他学校效仿的榜样。直到如今,很多学生(三分之一左右)仍有赖于该机构提供的工作机会才能修完德国大学漫长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