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范畴
- 法学理论
- 法律史
- 宪法与行政法
- 民商法
- 刑法
- 经济法
- 国际法
- 诉讼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报读要求
修读法学、法律或相关专业
修读年期 三年
授课语言 中/英
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学习计划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学生的培养。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三年,最长修业期为六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修读法学、法律或相关专业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9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二): 专业范畴必修科目(6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三): 选修科目(4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四): 其他必修科目(18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五): 学位论文(10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七、学习要求
-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占9学分;表(二)的已选专业范畴的必修科目占6学分;表(三)的选修科目占4学分;表(四)的其他必修科目占18学分;表(五)的学位论文占10学分,共计47学分。
-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博士原创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24个月。
-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