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条件
如需申请B-1/B-2签证,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 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
- 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 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 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
在某些情况下,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以及在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符合申请B-1签证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某些外国公民可能无法申请美国签证。
申请材料
如需申请商务/旅游签证,应缴纳16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有关DS-160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网页。
-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 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有关照片格式的说明,请参见此网页。
- 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信,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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