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是以职业为诉求申请美国移民,分为五大类(EB-1 ~ EB-5),而每一类又再细分为不同职业类别。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有些则须由美国雇主为你提出移民申请。(申请人:美国雇主或想要绿卡的你,受益人:想要绿卡的你)
职业移民的五大类: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人才、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及跨国经理人
第二优先│EB-2专业/技术人才:高等学历或拥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第三优先│EB-3技术/非技术劳工: 技术性劳工、专业人士与其它合格劳工
第四优先│EB-4特殊人员移民:特殊种类职业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就业创造移民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
配额: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EB-1移民。
申请人数:较少。根据过往统计,EB-1移民人数很少,签证配额不曾用完过,因此无须排队等待签证配额。
周期:申请通过速度最快,约6个月左右(甚至更快)。
优势:EB-1最大优势在于无需提出劳工证(PERM/ LC,请见下方补充部分) ,大幅缩短时间。
EB-1可细分为三种分类:
(1)EB-1(a)专业领域杰出人才
条件较严苛,受益人须证明自己在其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如获得国家大奖、显著贡献、在主要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等),且希望未来能将此专业贡献于美国,如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
申请时无须在美有具体工作职位,但申请批准后,受益人须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工作。
不需申请劳工证(PERM),也无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2)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受益人须在某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且享有声誉或获得国际认可。
受益人须拥有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教学经验。
不需申请劳工证(PERM),但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3)EB-1(c )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
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
过去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受益人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方能帮L-1持有人或海外公司主管申请。
不需申请劳工证(PERM),但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 第二优先│EB-2专业/技术人才 (PERM / NIW申请)
配额: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EB-1剩余名额会用于此。
申请人数:利用EB-2申请绿卡的人数为大宗。
周期:EB-2算快速,但仍需视出生地而定。中国大陆、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从申请到批准大约需要2至3年时间,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请人约需几个月至1年左右 (曾有台湾出生者5个月就获得批准)。
EB-2申请条件:
受益人须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拥有学士学位与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在有美国雇主支持的情况下,透过征人活动找不到恰当美国人来做此份工作,则可透过EB-2方式提出绿卡申请。
需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和劳工证(PERM),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亦可用EB-2申请绿卡:
(1) 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提交I-140,在EB-2中广泛被使用。(请见下方补充部分)
(2) 满足Sche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请见下方补充部分)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请见下方补充部分) - 第三优先│EB-3技术/非技术劳工 (PERM申请)
配额: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EB-1和EB-2的剩余名额会用于此。
申请人数:人数较多。
周期:EB-3申请时间会比EB-2长一点,约需近1年至5年以上时间才能申请I-485、工卡与返美证(视出生地而定)。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熟练工人(Skille Workers):受益人须能胜任至少需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
非熟练工人(Unskille Workers):受益人能胜任不需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名额数不得超过10,000个。
EB-3申请条件:
受益人若不符EB-2的学经历要求,但有美国雇主支持的情况下,且透过征人活动找不到合适美国人来做这份工作, 则可透过EB-3方式提出绿卡申请。
大部分只有大学学位,或无学位只有工作经验,或无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请。
需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和劳工证(PERM),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PERM),亦可透过EB-3申请绿卡:
(1)满足Sche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 - EB-4申请条件:
EB-4受益人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则是使用DS-1884申请。
EB-4的几种具体情况:宗教工作人员(如牧师等)、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前巴拿马运河公司工作人员、国际组织退休工作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家属、美国军队成员等。-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配额: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1%(约1万个配额)。
申请人数:EB-5申请人数较多。
周期:目前排期较长,最长达数十年。
EB-5申请条件:EB-5受益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
若是投资到投资移民区域,要求资金为50万美金,自行开公司则是100万,若在高失业率地区开设公司,则仅要求50万投资金。
自行开公司者须提供当地至少10个工作机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